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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登闹市大屏幕 西安400余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曝光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南宁网

  昨日,在北大街十字、未央路、长安北路、南二环等繁华区域的LED大屏幕上集中滚动播放了400余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包括姓名、照片、身份证号等信息。

  据悉,这是西安中院首次组织两级法院共同在核心商业圈电子屏幕上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是西安中院正式开启年底“飓风行动”的第一记重拳,碑林、莲湖、新城、未央等十三个区县法院共同参与,播放活动将持续5天,明年1月还将播放一个周期。

  西安中院执行局局长张鲁南说,活动目的就是为了促使这批失信老赖无处遁形,尽快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广大市民若发现相关财产线索和老赖行踪的,立即向法院举报。下一步,西安两级法院将结合“飓风行动”,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强化对被执行人财产与行踪的查控能力,集中一切力量使“老赖”及其财产无处隐藏、信誉破产,使其在当前诚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的社会环境中寸步难行。

  链接:法律对老赖有什么举措?

  一、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二、我们应该怎么做?

  一旦诉讼案件胜诉后,我们应在2年内去申请执行,把我们所知道的对方的财产信息提供给法院,让法院去执行对方的财产。如果法院查下来对方名下无财产,会将对方列入黑名单,从这时开始老赖们的日子都会受到限制。除了法院去执行对方的财产,我们债权人可以做些什么呢?我们可以通过自己的关系积极地去了解老赖们的财产,然后可以将这一线索提供给法院,让法院去执行对方的财产。

  三、怎么解决老赖问题?

  一方面,我们还是需要国家继续加强对老赖的限制,加大对老赖的惩罚力度,特别是那些有钱而故意逃避应履行法律义务的老赖,要让他们在日程生活中受到一定的限制,不能让他们舒舒服服生活,让老赖们切实体会到不遵守法律的后果,维护法律的尊严,不允许有人凌驾于法律之上;另一方面,我们应加强自身的诚信道德建设,从内心遵守法律的规定,因为仅仅靠法律还不能解决老赖问题,应让诚信观念升入人心,这样不仅生活的纠纷减少,老赖们也会积极的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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