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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黄灯撞逆行电动车 轿车司机被判负全责赔19万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南宁网

原标题:闯黄灯撞逆行电动车 轿车司机被判负全责

法院认定闯黄灯系事发直接原因 判决赔偿各种损失19万余元

赵先生开车闯黄灯,恰逢骑着电动车的李先生避让其他车辆逆行,李先生随后被撞伤,一审法院认定赵先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判决赔偿李先生各种损失共计19.8万余元,赵先生不服,提起上诉。日前,北京一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小轿车闯黄灯与电动自行车相撞

2016年6月,赵先生开车由西向东行驶至门头沟区石担路承泽苑路口,在黄灯亮起时其尚未通过停止线,在黄灯亮起后,赵先生继续向前行驶,越过停止线,进入路口。

此时,李先生骑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在交通信号指示灯为绿灯时进入路口,李先生前行时遇有对向左转弯车辆,于是避让至对向最里侧机动车道,即赵先生所在的车道,在路口内与越过停止线继续直行的赵先生车辆发生接触。经交管部门认定,赵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李先生无责任。

受伤的李先生将赵先生和平安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赵先生赔偿各种损失共计73.5万余元。

司机未遵守规定被判担全责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事故发生时,按照李先生的行驶方向,交通信号灯已经变为黄灯,按照信号灯指示,其前方路口内不应再有车辆越过停止线继续通行。赵先生没有遵守交通法规的规定,没有尽到合理安全义务,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应就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李先生32万元,赵先生赔偿李先生各项损失共计19万余元。

判决后,赵先生不服,向北京一中院提起上诉请求改判。赵先生认为,李先生驾驶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道、逆向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平安保险北京分公司也认为李先生存在逆向行驶,事故双方应承担同等责任。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一中院审理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赵先生驾驶车辆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规定,此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李先生没有造成事故发生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赵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李先生无责任。

法院认为,赵先生无视路口计时器的提示,在明知黄灯亮起尚未通过停止线的情况下仍快速驶入路口将李先生撞伤,赵先生存在过错,他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承担责任。一中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本报记者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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