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大堂的装饰布局,从上到下,从里到外,都在强调司法公正。而公正即意味着不欺人,不欺人则在于不自欺。除了有朝廷的律法来规范公正司法外,公堂还通过神灵鬼神以及因果报应这些装饰来进一步强化规范的威慑力。正如高悬镜和戒石铭所传达的那样,“上天难欺”;也如楹联所指出的那样,“欺人欺天”。“海水朝日”图所表达的“清明之景”也有这样的意思,四种装饰物共同强调了公堂之上勿要“自欺欺人”,这便是古人司法场域中常论及的司法公正之要旨。
在大堂之后的三堂门上,也有一副楹联,写道:“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勿说一官勿用,地方全靠一官;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一语道出了官与民之间的紧密关系。如果说“海水朝日”图象征的是对官员“公正清廉”的期许和对百姓“忍让和谐”的期盼,如果说“明镜高悬”匾所强调的是对官员“洞察善恶”的期待和对百姓“诬告陷害”的警告,甚至连戒石铭也都是在强调官与民相互依赖的话,那么,衙门里的所有装饰物都有着双向的意指,既针对官也针对民。而且还外加上了天罚果报的超自然力量来限制。因为,衙门归根到底还是调处人际关系之地,既包括官与民的关系,也包括民与民的关系。虽然表面上看,官民之间在处理人际事务时的要求有所差别(比如官对民时,应公正廉明,而民对民时,要忍让和谐),但深层次上,不自欺欺人才是官民都要谨守的最终且最高的准则。朝堂之上所挂着的“正大光明”匾,既是对天地日月所说,也是对君臣草莽所说。从朝堂到县衙,其逻辑是一样的。小小的县衙正是朝堂的体现,一切都要以朝堂为准。因此,最接地气的司法公正,还是指那“正大光明”四个字。所有地方县衙内的陈设,都是紧跟这四个字而来。这样来理解的话,“正大光明”或许就是古代司法公正或司法光明的同义词,它的反义词可能就是“自欺欺人”。
原文:
古代公堂的上有什么讲究吗?
惊堂木
在古代封建衙门里,主审法官在审判案件时,经常用惊堂木拍击案桌,以示声威,吓唬犯人招供罪行。惊堂木一般是用结构密度高的楠木(又称铁木)做成,拍打案桌时响声清脆且不易自损。其体积一般以成人的手能握住为准。
我国历史上最早使用惊堂木的时间,大约在春秋战国时期。各级衙门都可以在开庭时使用,一般的惊堂木上都刻有象征权威的图案,清代以前最常见的是龙造型的图案,除此以外没有其它的款式标记。皇帝用的惊堂木叫“震山河”,用它击案板,以显赫皇威;丞相手里用的惊堂木称为“左朝纲”,用以炫耀“辅佐朝政,振兴朝纲”的威风,又显示一人之下,万人之上身份;元帅用的称为“惊虎胆”,用以壮军威。此后,民间的各行各业也纷纷模仿,演变成各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