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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捕捞案提公诉:具体是怎么回事? 回顾案件经过详情!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南宁网

江苏检察机关今天在灌南发布:江苏省海域近10年来破获的最大公司化、集团化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今天提起公诉。此案系中国海警局2017年1号督办案件,

由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并指定灌南县人民检察院管辖。检察机关经审查后决定,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荣成伟伯渔业有限公司和何延青等18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同时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7年5月18日,被告人何延青、王文波在国家规定的禁渔期内组织、指挥被告人于新华、王建强、王文玉等人,

驾驶被告单位山东荣成伟伯渔业有限公司经营的3对渔船以及挂靠该公司的3对渔船,从山东省荣成市石岛码头出发,先后在山东省、

江苏省所辖的黄海禁渔区内,使用网目尺寸小于国家标准的禁用网具,采取国家严令禁止的双拖网形式捕捞鳀鱼、方氏云鳚等水产品。2

017年5月31日,江苏渔政部门在连云港海域将正在非法捕捞作业的4艘渔船查获,现场查获鳀鱼、方氏云鳚等大量渔获物。

  2017年6月1日,江苏海警支队对该案立案侦查,经侦查发现,2015至2017年禁渔期内,被告人何延青、王文波在经营荣成伟伯渔业有限公司期间,

组织、指挥被告人于新华等人驾驶渔船,伙同其余被告人使用禁用网具在山东、福建、浙江、江苏等沿海海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数量达910余万公斤。

  经检察机关审查,被告单位荣成伟伯渔业有限公司和被告人何延青、王文波等18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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