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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相撞起火致2人遇难 求助者向过路车借灭火器被拒(2)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南宁网

xx的客车停下后,一名女子却说:“我们先走。”

求助者随后问有没有灭火器,车上的女子说“哎呦,不不不……”随后,该车开离了现场。

这段视频很快被发到微信群,并被发布上网,随即引发争议。

网友“中江爆料王”说:“施救的老百姓问借灭火器,公交车上一个女的说不不不,这个女的是不是该谴责?”

一张微信截图显示,群内网友称,“今晚好多群都在议论这个车子和这个女人”。还有人明确写出了客车的车牌号,称“司机估计会被人肉”。

轿车相撞起火致2人遇难 求助者向过路车借灭火器被拒

网友“黄宸宸嘛”甚至称,(如果)客车借了灭火器,(或许)就不会出现那样的悲剧了。

客车车主

为全车乘客负责所以没停车

事后很后悔很后悔

1日中午,记者辗转联系到了当时路过的这辆客车。

这趟客车跑的是绵阳至中江班线。车主兼司机的谢师傅介绍,当时他拉载一车客人前往中江,车上共有20余人,行驶至事发路段时,见到了车祸,他驾驶车辆缓慢行驶,有人前来问了是否有灭火器,乘务员也没有多说什么。

轿车相撞起火致2人遇难 求助者向过路车借灭火器被拒

背对镜头的男子向客车上的人问:“有没有灭火器,拿来用一下” (截图自网友上传的视频)

“车上有灭火器,但我们不敢停车。事故很惨,我们车是烧气的,万一事故车辆发生意外引燃客车怎么办?我要对车上的所有乘客负责,万一我车上乘客再出事,这个责任承担不起。”谢师傅说。

谢师傅告诉记者,他经过的时候看到的是,当时事故车辆并没有燃烧,只有些许冒烟。

不过通过新闻, 谢师傅随后也了解到事故最终的结果。

“我现在很后悔,要是当时事故车辆燃烧起来了,肯定我也会停车拿灭火器。没想到事情后来会这么大,现在我也很后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谢师傅的声音透着深深的自责,连连说“很后悔”。

目击者表示

最后找来一个大灭火器都没有把火控制

在中江县黄鹿镇做生意的杨应安是目击者之一,当天他也参加了救援。在杨应安看来,最致命的是,两名被困人员被卡在变形的车里,无法施救。

“我当天送几个客人回家,返回的路上就看到两辆车撞在了一起。”

杨运安介绍,当时两辆车发动机都受损了,开始冒烟。当地的群众找来撬棍,分别将两车的车门撬开。

“雪铁龙车上的人全部救出来了,白色车标志变形严重,主驾驶和副驾上的人卡起了,拉都拉不出来。”

他介绍,白色车子着了两次火,第一次起火不大,大家用水将其浇灭了。担心车辆再次起火,周围群众才开始拦车找灭火器。

后来,白色车子开始第二次起火,并发生爆炸。

“我们最后找来一个大灭火器,都没有把火控制。”据此,杨运安认为也并非没有借到客车灭火器,就造成了后果。

杨运安介绍,大概10多分钟后,从20多公里外中江县城赶来的消防官兵抵达事故现场,借助专业设备,消防官兵才将大火扑灭。

律师说法

在确保自身车辆及乘客安全情况下有义务进行协助

“在确保自身车辆及乘客安全情况下,客车驾驶员有义务进行协助。”四川范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蒋健认为,《道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对此,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表示,只能说客车驾驶员和售票员在道义上有救助的义务,即使他不借他也不需要承担,法律后果。“当然,如果他出于其他考虑就是不借,也没办法,并不违法。”

王英占认为,在该起事件中,客车驾驶员可以将车开到安全地带后,为救援人员提供灭火器协助救援。其同时表示,如果这个人是公职人员,比如说是警察或者消防人员,就有这种救助的法定义务。其不进行救助,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目前,受伤的3名人员已经送往医院救治,暂无生命危险,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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