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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酒打出假公章 还打掉一个食侦处处长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南宁网

“收条”未果

2016年5月29日,四川省公安厅纪委调查扣押假酒去向,这让冯伟感到不妙,于是约张其江、易春燕一起到浆洗街武警招待所内的一个茶楼面谈。

这时,冯伟提出让宏川酒业有限公司打假办帮其掩盖拿了20万元的事实,还退了20万元现金给张其江和易春燕。同时,冯伟授意张其江、易春燕将假公章毁掉。

此外,冯伟提出,能否通过关系把盖有假章的收条从相关酒业公司拿出来。张其江说肯定不行。

后来,易春燕将假公章予以销毁,但是张其江和易春燕想着保护自己,所以把一个笔记本留了下来了。在这个笔记本上,记载了案件返还款的具体账目,还记载着:在九眼桥刻章支付费用280元。

四川省乐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为:冯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

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冯伟在案发前退出20万元贿赂款,以及在二审期间冯伟的悔罪表现等情节,决定对其受贿量刑予以从轻处罚,二审判决为:冯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在这其中,还有一个“插曲”——冯伟在看守所羁押期间,通过努力获得了同押犯罪嫌疑人(涉嫌制毒、贩毒)欲外传的书信后,报告给了管教民警。虽然二审法院对冯伟“构成重大立功”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但认为冯伟的行为可予以肯定和鼓励。

而本案中的宏川酒业有限公司打假办负责人张其江则被另案处理,目前处理结果尚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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